金城股份高管遭谴
本报讯
(刘夏)已停产1个半月的金城股份昨日公告,因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担保和巨额资产抵押事项,19位高管受到深交所公开谴责。深交所于昨日在站上披露了对金城股份的处分内容。据公告,2002年前,金城股份曾为原控股股东金城造纸(集团)有限责任公司向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申请的多笔贷款提供担保,但直到2010年6月,接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后才予以公告。根据判决,金城股份担保责任涉及金额15687万元,占200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9%。深交所表示,金城股份时任董事柏丹(董事长兼总经理)、才锦有、陈有和、冯德权等19人违反相关规定,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。据悉,因2008年、2009年、2010年连续三年亏损,金城股份股票自2011年4月28日起已经暂停上市。且据半年报,2011年上半年公司亏损达8092万元。由于资金链断裂,公司自今年7月18日停产至今。